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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榆林市礦山生態修復條例》立法調研
8月17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米勁帶領調研組先后赴神木市、府谷縣、靖邊縣、橫山區、榆陽區等地開展礦山生態修復立法調研。市人大法工委、環資工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林草局等相關人員參加調研,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災害防治協會會長張茂省陪同調研。
座談會上,米勁對我市開展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積累的經驗給予充分肯定。她指出,條例的制定具有現實和深遠意義,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視察重要講話精神,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化、法制化進程的重要舉措。通過此次調研,調研組充分了解了我市關于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及礦山生態治理和修復中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認真梳理研究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識,堅持問題導向,破解礦山生態修復工作中的難點、堵點,高質量做好立法工作,為我市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米勁強調,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以此次立法調研為契機,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認識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在礦山生態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中堅持科學規劃、系統修復、因地制宜、分類施策、防治結合的原則,做到在“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要壓實各方責任,認真履行生態修復治理主體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做到礦山生態修復全覆蓋,全面鞏固提升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成效,努力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共贏目標。